建設單位有沒有義務監(jiān)督施工承包方工人工資發(fā)放?
建筑工程山西 運城2025-01-09 12:4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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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甲方是發(fā)包方,乙方是承包方,如果乙方侵害工人權益(如拖欠工資、不交社保費等),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方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即使是乙方違法,但甲方也必須代替乙方把工資或其他損失先補償給工人。甲方事后可以再向乙方追討這筆因乙方違法造成的債務。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類似“乙方必須依法支付工人工資和待遇”等,乙方不按約定履行的,就是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由于先履行義務的乙方?jīng)]有盡義務,所以甲方有權不支付后期的價款,從而改為直接向工人發(fā)放工資。這是合法的。《合同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jīng)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jīng)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問題:《根據(jù)勞動法條例,甲方有沒有義務代承包方支付工人工資?》回復于 2022-05-30 12: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