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叫法院的人,打電話給借錢的人還錢嗎
合同糾紛云南 紅河2025-01-09 04:0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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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因此,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如果被告認為是其他款項,則其必須舉證。況且,你還有欠條在手,電話錄音如果不是他本人接的,作用不大,關鍵的證據就是打款憑證及欠條。律師費大約3千至5千左右。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原問題:《我要上法院告欠我債的人,我有手寫欠條,打錢給他的帳號,還有電話錄音。但他的號碼給人,打電話給他,他》回復于 2022-12-20 05: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