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盈利分紅如何處理
公司法務新疆 喀什2025-01-06 19:0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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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解散時,應清償其各種債務。當公司資產大于債務時,應按《公司法》第196條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然而公司解散時,其資產并不總是大于債務。當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清算組就應停止清算工作,立即向法院申報宣告公司破產。因為公司資不抵債,又不能繼續(xù)經(jīng)營挽回損失,因此公司實際上已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已達破產界限,應予宣告破產。 公司的清算組享有申請公司破產的權利,公司的債權人也享有該權利。當公司的清算組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不申請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時,公司的債權人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宣告公司破產,以保護其債權。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jīng)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沒有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原問題:《公司廢業(yè)關于股東退股、分紅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12-05 06: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