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
交通事故上海 上海2025-01-09 02:0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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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fā)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jù)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jù),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3、通過信訪程序。依據(jù)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司法實務中,法庭一般不會變更或者撤銷事故認定的,而信訪的成本又高,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非常小、途徑少。 原問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9 02: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