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確切地說是勞務費,如何處理
勞動爭議山東 濰坊2025-01-09 12:2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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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不行的話起訴老板下面是要收集的證據(jù)1、如何判斷是否已經(jīng)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2、依據(jù)兩點:(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就是說轉正后每月不止一千多喔。)(2)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原問題:《老板拖欠我的勞務費遲遲不給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8 2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