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在單位已經蓋章簽字了還算在職在編人員?
合同糾紛廣西 梧州2025-01-08 09:01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已經離職了就不是?! T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雇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于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可辦理離職手續(xù)。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并結清賠付事項?! ?、解雇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稀秳趧雍贤ā返谌艞l規(guī)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雇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雇處分的,由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通知》,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T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應予解雇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guī)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后,發(fā)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經催告后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xù)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原問題:《提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以后離職現在還算在冊在崗人員么?謝謝》回復于 2022-11-08 20: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