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單位受傷拘留五天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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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發(fā)了公安部《關(guān)于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00]8號),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guī)定,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nèi),執(zhí)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原問題:《拘留五天是怎么算的》回復于 2022-11-08 16: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