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的員工開車撞了兩個130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案情介紹] 王師傅在某公司做駕駛員,一天,拉著幾位公司員工出去辦事,在回來的路上不幸發(fā)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王師傅當場就死亡,而乘車的員工一死3傷。對于這起嚴重交通事故的責任,從司機自己到乘車的員工,心里明白,結(jié)果再慘痛,他們都無話可說。原來王師傅是酒后駕車,員工們是酒后乘車。交管部門最終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也證實了這一點。交管部門認定,肇事司機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車禍中死亡員工的父母,為了兒子的死要討一個公道,于是將王師傅和車輛所屬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兒子死亡的全部損失65萬元。員工父母認為,肇事司機酒后駕車,導致了他們孩子的死亡,因此肇事司機該賠。同時公司是車輛的所有權(quán)人,公司對司機管理教育不利,才導致自己的員工竟敢酒后駕車,對此公司絕對有責任,因此公司也該賠。[案情分析] 法院審理中認為:肇事司機、車輛所屬公司、死亡員工三方要對此次事都要承擔責任。因為,肇事司機王師傅酒后駕車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對事故負全部責任。這個責任不因司機本人死亡,就可以免責。人死,責任還在,肇事司機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是車輛所屬公司。公司作為車輛的所有權(quán)人,疏于對員工和車輛的管理,對司機安全行車的教育不夠,才發(fā)生了所屬員工酒后駕車的嚴重違章行為,因此公司對此次事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情結(jié)果] 死亡員工在明明知道司機是酒后駕駛的情況下,還乘坐該車輛,也沒有阻止司機酒后駕車,在這起事故中,他自己對事故的發(fā)生也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部分責任。由于肇事車輛的所有者疏于對員工和車輛的管理,與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有因果關(guān)系,最終,車輛所屬公司應賠償死亡員工父母各項損失20多萬元。 原問題:《公司員工車禍,責任如何認定》回復于 2022-12-04 11: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