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婚姻家庭江西 撫州2025-01-07 10:4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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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指引》的規(guī)定,法院可以在兩種情況下設置冷靜期。第一種情況:法庭上當事人情緒太激動,不能理性表達意見,繼續(xù)開庭將顯著激化矛盾的,可以決定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不超過20天。這種情況需要冷靜尚可理解,情緒都激動得無法開庭了,休庭擇日再開沒什么大礙。所以,法庭上潑婦罵街式的戲份不能演太過了。 第二種情況:一方提出修復情感承諾,法院認為還有和好可能的,可以設置情感修復冷靜期,不超過60天。這個規(guī)定就十分操蛋了。不想離婚的一方,為了拖延離婚進程,必然提出情感修復。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法院認為有和好可能,根本沒有任何限制。從以往“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的司法陋習,只要沒有法定離婚理由,法院都會認為有和好可能,那么就必然符合冷靜期的條件。這種冷靜期的規(guī)定,十分容易濫用。法院案件太多了,處理不過來,就一律設置冷靜期;趕上年終結案率了,也得設置冷靜期。反正冷靜期不計入審限,不用白不用。因此,第一次起訴離婚不能像以前那么隨意了,得拿出像樣點的理由,法庭上要有“影帝級”演技,以免被趕回家冷靜! 原問題:《當今中國在離婚程序中應不應該設置冷靜期》回復于 2022-07-21 10: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