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蘇省法院關于涉案金額的管轄權是如何規(guī)定的?
合同糾紛江蘇 宿遷2025-01-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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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管轄權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權限。法院要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法院對所涉案件具有“標的物管轄權”,即法院具有審理該類型的案件的權力,同時,法院還需對案件當事人具有“個人管轄權”,即法院具有對訴訟中涉及的當事人作出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裁決的權力?! ∫?、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17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民訴法》第18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ㄒ唬┲卮笊嫱獍讣?; (二)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ㄈ┳罡呷嗣穹ㄔ捍_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渲校罁?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1] (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的規(guī)定,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斷標準包括:(1)爭議標的額大、(2)案情復雜、(3)一方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情形?! ⊥瑫r,依據《民訴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 (1)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公益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qū)也有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硗?,依據2015年4月30日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 ,爭議標的額達到較大的第一審案件,也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高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ㄒ唬┰谌珖兄卮笥绊懙陌讣?; ?。ǘ┱J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原問題:《法院管轄權的問題》回復于 2022-11-07 20: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