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三年半了,公司不給勞動合同,未給繳納社保,延長工作時間拖欠克扣加班工資
合同糾紛北京 北京2025-01-10 22:3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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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如果情況如你所說,那么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你已經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是不能無故解聘的,而你所討要就職期間社保是有法律依據的,并且因公司不辦理社保已經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你才是有權解除合同的權利人,在解除合同的同時有權要求公司對你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在此你還可主張公司支付你入職以來的頭一年中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個月的雙倍工資。即你的主張可以有:1、補交社保。2、11個月的工資(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3、經濟補償。 原問題:《關于在某公司工作三年 公司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能否最討社保?》回復于 2022-07-23 22: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