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個人情緒礦工
合同糾紛江蘇 鎮(zhèn)江2025-01-08 07: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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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員工因情緒起伏或薪酬、晉升原因提出離職,可以根據員工實際情況進行分別處理: 1、如果該員工所提出的理由充分,應該考慮滿足其要求,以維護公平合理的人事規(guī)則; 2、如果員工的情緒起伏或薪酬、晉升原因提出離職雖然沒有道理,但是經過做工作能夠理解和想通的,本人工作能力和平時工作表現不錯的,應該盡量留用; 3、如果該員工違法違規(guī),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情緒起伏或薪酬、晉升理由屬于無理取鬧的,應該考慮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谒氖畻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原問題:《員工因情緒起伏或薪酬、晉升離職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12-04 07: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