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以績效形式發(fā)放合理嗎
合同糾紛上海 上海2025-01-09 00:0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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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加班費用、補貼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上一周期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jù):《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ㄒ唬┯嫊r工資; (二)計件工資; ?。ㄈ┆劷?; ?。ㄋ模┙蛸N和補貼; ?。ㄎ澹┘影嗉狱c工資; ?。┨厥馇闆r下支付的工資?!豆べY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原問題:《加班費能以獎金的形式發(fā)放嗎》回復于 2022-07-27 0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