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01應聘廈門海滄一家企業(yè)的設計工程師崗位。2018.08任命晉升為該部門的主管2021.08年任命調(diào)動我到其它部門同樣任職為主管,但成了光桿,沒有兵2022.07,高層找我說:你現(xiàn)在已不管人了,為了公平要從我之前固定月薪中扣除1000元的管理津貼,說我的薪水有1000元是管理津貼。公司每個月有讓員工簽字說是員工知曉工資是如何構(gòu)成的。我2018年1月份簽訂的勞動合同簽訂崗位設計工程師,合同薪資廈門底薪1800,。我想問下,公司這樣做合法嗎?作為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公司法務福建 廈門2025-01-10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