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居住使用權的問題
婚姻家庭上海 上海2025-01-08 01:0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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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 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于現(xiàn)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后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xù),補交土地出讓金后方可上市交2. 房屋產(chǎn)權是指產(chǎn)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chǎn)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fā)生轉讓等產(chǎn)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chǎn)項目銷售中,開發(fā)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chǎn)權并獨立出售,但屬于小區(qū)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chǎn)權的概念。3. 房屋的產(chǎn)權代表著個人擁有這個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權代表只是一種使用權,也就說個人擁有使用它的權力,但并不代表擁有它。 原問題:《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居住權的問題》回復于 2022-11-06 19: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