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聘后勞動賠償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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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被調(diào)離到別的崗位,如你沒有同意的話,可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要求,就是“勞動條件”(工作崗位)變化,因此可: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你可就以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shè)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2、簽訂勞動合同時寫的是最低工資1000,再加其它獎勵就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新勞動法解聘員工的賠償問題?》回復于 2022-11-06 1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