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chǎn)繼承中的放棄繼承附加條件
財產(chǎn)繼承北京 北京2025-01-08 15:4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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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財產(chǎn)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遺產(chǎn)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為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 2、遺產(chǎn)分割后,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chǎn)所有權?! ?、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后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 4、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在遺產(chǎn)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5、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jù)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chǎn)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加條件?! ?、遺產(chǎn)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jù)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chǎn)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原問題:《財產(chǎn)繼承權放棄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08-02 15: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