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離婚申請立案當事人身份材料是指什么
婚姻家庭廣西 南寧2025-01-07 07:3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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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樓主.70%以上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從來沒有上過法庭,有的甚至不知道法院在什么地方,到法院立案,自然是頭一遭。那么,離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帶哪些材料呢?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的寫法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在上一要點中已有陳述。2.身份證。只需要帶原告自己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即可。3.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復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并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如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管理處,他們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復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復印費用,一般每頁五角,如上海市徐匯區(qū)民政局檔案室。4.財產清單。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項目收取訴訟費用的。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爭議財產在1萬元以下的,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50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加收1%。比如,雙方爭議財產在50萬元,法院要收取的訴訟費用就是50元 4900元=4950元;再如,雙方爭議財產在一百萬元,法院要收取的訴訟費用就是50元 9900元=9950元。對于上海、北京、廣州等大城市而言,雖然普通百姓沒有巨額財產,但僅房產一套就可能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甚至幾百萬元。因此,如果據此交納訴訟費用,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但是,要明確一點,這里所要列的財產清單,僅僅是需要人民法院處理的即雙方有爭議的財產,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處理,即雙方對一部分共有財產已作好約定或即將能做好約定,當事人不想讓法院處理,就不必列入到財產清單,以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費用。由于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一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于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另外,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通常會查明婚前財產、婚后財產的詳細情況。因此,如果訴狀所附的財產清單有疏漏,或者立案后發(fā)現遺漏了要法院處理的財產,可以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此外,在所列的財產清單中,有的共同財產的價值不好確定,比如房產、汽車。房產的價格通常會升值,汽車的價格通常會貶值,價值已遠遠高于或低于購買價格。這種情況下,可大致估計一個數額,作為法院收費的一個依據,但最好在數字后加上“暫估”二字,以防止將來訴訟時對方有意在數額上做文章。比如,某男向法院起訴,六前年房產的購入價為20萬元,起訴時,某男在財產清單中列明該房產價格為30萬元,但市場價可能已達到50萬元。后來,根據庭審情況,因子女歸女方直接撫養(yǎng),因此該房很有可能歸女方所有,男方得房屋折價款。這時,女方代理人一再強調既然某男在訴狀中已明確認可該房市值為30萬,女方亦表示確認,則該房只能按30萬折價分割,造成男方極為被動,最后不得不以撤訴挽回局面。當然,實際上男方最終可不必撤訴也可挽回局面,但這說明財產清單雖然簡單,但也蘊含技巧和法律精髓,切不可大意。以外,如果立案的當事人有委托人,還應該在立案時或立案后向法院遞交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是委托的律師事務所,還要遞交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的公文. 原問題:《離婚立案的時候請問要填寫哪些資料?還要什么證件?》回復于 2022-11-06 03: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