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班兩個月,辭職,只給辭快工扣百分之30的工資,要不然就必須提前3個月寫辭職單
律師回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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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苛扣工人工資,苛扣行為違法,建議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2、但急辭工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急辭工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則單位不能扣工資; 4、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原問題:《急辭工扣工人30%工資,勞動法允許嗎?》回復(fù)于 2022-08-03 12: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