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離婚和撫養(yǎng)權撫養(yǎng)費問題
婚姻家庭福建 廈門2025-01-07 22:2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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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裁決書的兩個時間,哪一個才是確切的離婚時間? :以實際收到時間為準。2、撫養(yǎng)費標準為每月200元,這可能是按照弟弟所在農村的家庭年平均收入來的,請問關于撫養(yǎng)費標準的一些具體要求。:按當地生活水平、實際收入、子女需要三個因素來考慮。 3、關于支付方式,裁決書上為每年12月份支付當年撫養(yǎng)費用。因女方的為人及道德素質,父母和弟弟極其擔心三歲孩子的成長,所以極力想得到孩子的撫養(yǎng)權,但最終不知為何,孩子仍然判給了女方,父母二老怕這些撫養(yǎng)費今后很難真正用到孩子的教育和生活上去,所以試想能否不按裁決書上的支付方式支付撫養(yǎng)費,而是等孩子大一些,直接交給孩子。這種方式可不可行?如果可行,需要哪些程序走?如果不可行,為什么? :只能按判決給付,如果有異議,可上訴。4、離婚之后,按說弟弟仍然有權利看望自己的孩子,但從離婚前近一年的時間到離婚后的今天,女方硬是不讓弟弟與孩子見面,這是否合法?:離婚后,如不同意探視,可訴訟。如果不合法,有什么樣的辦法可以解決?:答案同上。不要說協(xié)商,協(xié)商在該女面前一點用處都沒有。如果女方一直不讓弟弟與孩子見面,弟弟能否以此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不能。5、從某些方面得知,撫養(yǎng)費一般支付到孩子18周歲為止,如果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孩子能夠通過自己的勞動維持基本生活,可以停止支付撫養(yǎng)費。但在這樣的女人手里,她如果專心地讓孩子不具備勞動能力和自主生活的能力,支付方有什么辦法? :你想得太偏了。其實,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盡管我國法律對離婚后孩子的歸屬有一個原則上的界定,但在這個案子上,為什么寧可把孩子判給風塵女子一樣的女方,也不肯判給忠厚老實的莊稼人,盡管我的父母和弟弟極力爭取,也未能如愿。這就是真正的我國的法律么?這可是可能毀掉一個孩子一生的呀。 :如有證據證明對方品行不端,可上訴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 原問題:《關于離婚后孩子撫養(yǎng)費的相關問題》回復于 2022-08-03 2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