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的名稱跟實際不符
合同糾紛甘肅 天水2025-01-07 03:5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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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同有效。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應當以蓋章的名稱為準。具當事人所說合同應該是有效的。以后應該注意就是,最好是一致的,但是這個合同不影響履行。如果想完善一下,可以在前面的名稱上補償漏掉的兩個字,加蓋公章就行了。法律分析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應當以蓋章的名稱為準。合同應該是有效的。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其他條款可以通過補充協(xié)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有利于實現合同的目的及誠信原則等進行確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標的,數量.其他條款可以通過補充協(xié)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有利于實現合同的目的及誠信原則等進行確定。雙方的合同蓋的是"另一個省項目的項目工程部的章"明顯屬于當事人首尾矛盾,即當事人并未確定。故合同并未成立.當然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xù)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xù)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原問題:《合同簽署名稱和蓋章名稱不一致,急急急!》回復于 2022-08-04 0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