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離婚經濟補償
婚姻家庭四川 德陽2025-01-09 06:2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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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離婚補償請求權 離婚補償請求權,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在撫養(yǎng)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補償的請求。 從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講,夫妻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的現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對等原則的要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理應享受與義務相應的權益回報。過去,對于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較多義務,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可能采取多分得財產份額的方式適當予以補償,對于夫妻雙方作出財產各自所有約定的,離婚判決時則不考慮財產分割問題。實際上,一方如果付出較多義務的,必然會出現個人財產減少的實際情況,因此需要特別規(guī)定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離婚時另一方應對其予以補償,否則財產權益的分配顯失公平?! £P于離婚補償問題,有一種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在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夫妻之間,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用來補償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損失時,付出較多義務一方是否可以請求對方以個人財產補償?比如夫妻一方輔助另一方讀研、考博,出國深造,并單獨承擔撫養(yǎng)子女,贍養(yǎng)老人的重擔,但另一方學成后提出離婚,此時夫妻共同財產已所剩無幾,付出較多義務一方請求補償時法院應如何支持?因此,在一些復雜的離婚案件中如何使用補償規(guī)定,在實踐中也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 ×硗?,對“付出較多義務”如何認定,在具體案件的審理中,可能出現認識上和觀念上的分歧。按照新《婚姻法》的列舉,撫養(yǎng)子女、照料老人,輔助另一方工作是付出較多義務的主要方面,但也還包括其他方面的義務。這是承認家務勞動尤其是婦女的家務勞動的經濟和社會價值的體現。 在人們長期形成的觀念中,家庭義務首先是指給付扶養(yǎng)費用,而家務勞動如服侍患病家庭成員、照顧老人生活等則不受重視。而正是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從立法上忽視家務勞動可轉化的社會經濟價值,也導致家庭成員產生輕視或歧視家務勞動的思想,從而影響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完整意義上的家庭義務,既應包括經濟支出部分(有形財產),也包括操持家務勞動和照料年老、患病和未成年人生活所支付的心血和精力(無形投入)。對這些無形投入的認可,在一些國家的立法中有所體現。俄羅斯就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承擔家務勞動多少,是分割共同財產時的考慮因素,還有些國家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均有從事家務勞動的義務。 我國關于離婚補償的規(guī)定,賦予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補償請求權,實際上意味著對家庭義務中無形投入的認可。但是,司法審判中,涉及到對“付出較多家庭義務”的認定時,仍應防止以經濟支出數額之量化作為衡量標準,從而在客觀上限制對家庭作出貢獻但沒有經濟收入一方的補償請求權的失誤。 原問題:《離婚經濟補償》回復于 2022-11-06 00: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