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是否正確,這樣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糾紛山東 濟寧2025-01-07 14:4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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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合同的簽訂方式是這樣的,對方發(fā)了一個加蓋對方公司公章的傳真給我方,我方還未將加蓋公章的合同給對方,我擔心希望得到您的答復!答:合同有效成立包括兩個部分,即要約和承諾。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解決該糾紛的關鍵是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結合本案來看,軟件公司發(fā)給你方的傳真就是一份要約。根據《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由于你方并未將承諾送達軟件公司,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同時,根據《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軟件公司在你公司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有權撤消要約,所以對方要求你方加稅款,否則就不交貨的回復,實際上就是其撤消原要約,并發(fā)出一個新要約。如果你方接受這個條件,則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仍不成立。既然合同不成立,那么對方提出讓你方須支持購賣軟件的稅款,就談不上合理不合理的問題。相關法條: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第二十三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原問題:《這樣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回復于 2022-12-03 09: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