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試用期過去三個多月,現(xiàn)在考核不合格,合理嗎
合同糾紛吉林 延邊2025-01-08 10:3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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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試用期三個月,合同也是簽的三年,中途老板說試用不合格試用期要延長這種是不合理的,是無效的。一般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只需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即可。勞動者試用期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jù)(郵寄、錄音錄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秳趧雍贤ā返谑艞l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秳趧雍贤ā返谌邨l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試用期三個月 合同也是簽的三年 中途老板說試用不合格試用期要延長這種合理嗎?》回復于 2022-12-03 01: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