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接明確的說不給工資了,就說是試用期
經濟糾紛安徽 合肥2025-01-09 19:0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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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如果試用期老板不給工資,您可以收集好勞動證據去勞動局投訴的! 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員工還不是正式的員工,但在試用期間是有一定工資拿的,而且還有得按一定的標準給。要是在試用期間發(fā)覺自己并不適合這個崗位的,而打算在試用期間離職的,只要提前三天跟公司說明就可以走人。但是,實際中也有人在試用期間上了幾天班就發(fā)覺自己不合適這個崗位,因此向公司方面提出了離職。試用期間離職是不復雜,而且試用期間所干的工作都是有工資給的。只要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按時上班,并為此付出了勞動,公司方面就需要給付相應的工資。但是現實中有很多什么話都沒留下,就拍拍屁股走人的,就不同了。如果說新員工沒有在離職前三天或合理期限內告知用人單位,說明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而需要離職的,因此給公司方面遭受損失的,那么公司方面可以根據相關明確的證據資料要求勞動者予以賠償,屆時便有可能拒發(fā)工資。實踐中,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離職有很大的自由性,同樣地,公司方面也有很大的自主性。按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在實際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在現實中,試用期內只做了幾天工作就認識到自己并不適合崗位而提出離職,在向公司說明離職后,很多公司會以就干了幾天為理由拒絕支付工資,若是在實際中好好幾個一起去同一家公司實習,最后又做了同樣的離職決定的,這樣公司方面要扣留的工資數目其實很多,要是對方都不肯支付,建議就是大家聯合一起先向公司協商看看,要是寫上不來的,但又不想放棄工資的,還可以通過咨詢律師方式最終解決到問題。網頁鏈接 原問題:《老板不給工資,說是公司規(guī)定試用期不過就沒》回復于 2022-11-04 18: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