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上訴離婚對方不同意
婚姻家庭2025-01-06 11:3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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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起訴離婚, 法院判離是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無和好可能, 無法調(diào)解為根據(jù)。若男方不同意離,但有證據(jù)證明符合下述條件的, 法院仍可判離.1、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xù)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2、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而司法實踐中,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給對方一個冷靜期,6個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3、相關法律依據(jù)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guī)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原問題:《我們分居兩年了我起訴離婚了他不同意咋辦》回復于 2022-05-19 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