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備案表和離職證明是一個東西嗎?我們單位在離職不給開離職證明,只給我離職備案表的電子版原件也不給
合同糾紛黑龍江 伊春2025-01-08 01:2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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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jīng)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jù),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jù)。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fā)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fā)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芭e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钡谌艞l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jù),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nèi)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nèi)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也規(guī)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guī)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jù)。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證明,用人單位必須給你開具,這是《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給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不開,按按第89條辦。該證明的內(nèi)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 原問題:《新單位要開據(jù)離職證明,而原來的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回復于 2022-08-22 01: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