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勞動合同之后,未將其中一份交給我,然后又重新簽了一份勞務協(xié)議,請問合法嗎
合同糾紛湖南 長沙2025-01-09 19:33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這個協(xié)議違反《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guī)定,至少服務協(xié)議的該條約定無效,屬于用人單位克扣或拖欠工資。即使服務期沒有滿,用人單位也必須退還,并應該支付補償,法律規(guī)定下面會提到。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 ∪绻萌藛挝磺址噶四愕暮戏嘁?,注意收集證據(jù)。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旅媸钦_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fā)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獬齽趧雍贤恰秳趧雍贤ā返?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就不會出現(xiàn)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要求經(jīng)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jīng)濟補償?shù)?。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jù),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guī)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jīng)濟補償?! 〗獬齽趧雍贤臎Q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之規(guī)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⒁獗A艉糜萌藛挝灰竽阆蚰橙私唤拥臅嫱ㄖ?、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jù)。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9條,經(jīng)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及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guī)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貏e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原問題:《我與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另外還簽了一份服務協(xié)》回復于 2023-01-02 06: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