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休人員受聘單位簽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實際每天工作時間超過十二小時,是否屬于侵犯了我的合法權(quán)益?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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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二、上述法律規(guī)定,明確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小時。三、公司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議通過撥打12333勞動保障服務(wù)熱線或者直接到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反映和舉報,勞動監(jiān)察部門是政府的執(zhí)法部門,他們有責任也有權(quán)力糾正和制止企業(yè)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 原問題:《每天工作達到12至14個小時,公司給我們簽非全日制合同合理嗎?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3-01-02 04: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