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電話及身份信息,但其妻子只有姓名及電話號碼,能講夫妻倆一起起訴嗎
經(jīng)濟糾紛福建 福州2025-01-08 15:2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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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如果不知道對方的信息,如果法院不受理,可以申請法院,到公安機關信息查詢。 原問題:《僅知道對方的姓名,電話號碼和配偶姓名,能贏債務官司嗎?》回復于 2023-02-05 21: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