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要求去公司上班,公司原地址很近,后期變更地址很遠
勞動爭議上海 上海2025-01-09 18:4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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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時按照新地址簽訂的,你就得按照新地址去上班。到期不去,也不給公司請假就屬于曠工。建議你去單位辦理請假手續(xù)?!鞍咐保?015年5月14日,小李入職A公司并參加入職培訓,學習了A公司的員工手冊及公司制度,其中員工手冊載明員工請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xù)并獲得批準。2016年1月7日,小李最后一天提供正常勞動。2016年1月8日,小李開始休假待產(chǎn)。2016年1月14日,小李產(chǎn)一子。小李產(chǎn)假期滿后未至A公司上班。A公司人事打電話給小李,詢問小李何時上班。后小李仍未至A公司上班。2016年6月30日,A公司以小李產(chǎn)假期滿后在未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長期曠工為由,作出與小李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同日,A公司將該決定通過EMS的方式通知太倉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總工會。后小李訴至太倉法院,認為其在哺乳期,A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行為違法,要求A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太倉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小李產(chǎn)假期滿后未至A公司上班,未提供正常勞動,未履行勞動合同義務。雖小李處于哺乳期,但小李作為勞動關系的一方亦應忠實履行義務,按約提供勞動,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F(xiàn)A公司依據(jù)小李產(chǎn)假期滿后長期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事實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并將解除決定通過EMS通知工會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法院駁回了小李的訴訟請求。 原問題:《公司搬遷之前以新址擬訂勞動合同我己簽字,現(xiàn)我在哺乳期叫我去新址報到我不去,公司說我曠工要處理怎么辦》回復于 2022-08-30 18: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