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好,我想咨詢關于離婚的相關事宜,維護婦女的權益
婚姻家庭浙江 寧波2025-01-06 10:3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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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xù)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 2、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xù)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fā)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于財產分割,對于子女撫養(yǎng)進行反悔。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 3、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對于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現有財產狀況,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 4、對于已經離婚的,法律還給與他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我國婚姻法允許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銷離婚。這種情形的前提是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銷離婚協議書,重新分割財產。 按照以上規(guī)定,很明顯屬于第2點,故此離婚協議在甲男反悔后不再成立。 其次是房子問題,房子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依法分割或者判給一方主要看房子的所有權份額,也就是指雙方當事人占有房子的份額。這里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整個案例分2個時間點,即婚前和婚后。 1、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這是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故關于婚前男方個人出資的8萬元部分應當屬于男方個人財產無疑。 2、婚后男方用個人工資還貸款的部分應當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該房總價如果12萬,其中8萬屬于男方,這部分是不能分割的,除非男方自己贈與;剩下還的部分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進行平均分割。換言之,女方想通過訴訟取得該房的所有權是不可能的。 關于離婚房子分割的補充: 1.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雖產權辦在一方名下,仍屬夫妻共有。 “雙方爭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取得所有權,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房屋雖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單位的,產權證也是辦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認定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雙方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買房的價款往往也是在夫妻雙方的工齡等因素上確定的,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公平。當然,除非雙方已有其他約定。 2.對單位福利分房,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按市價評估后雙方競價取得。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價格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價格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鑒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價格為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審判實踐證明,在雙方都想要房的情況下,通過競價方式解決此類糾紛的效果比較好。 3.父母購買的房屋讓小夫妻居住,分情況可視為對子女個人贈與或對夫妻雙方贈與.“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為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出資為夫妻雙方購置的房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有證據證明為贈與一方的情況除外?!?從此項規(guī)定來看,父母出資購房讓兒女住,最好先寫下字據,或做公證,說清楚該房屋是給自己孩子的還是給孩子及其配偶雙方的,以免日后產生糾紛。如果不事先說明,就可能被視為小夫妻共同取得。 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保護女方的還貸部分財產的獲得以及其他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這里最需要值得注意的就是男方可能出現轉移財產的行為,比如說將房產證所有人登記成其父母。 關于財產轉移問題的補充: 1.首先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權限。根據法律規(guī)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明白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guī)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 一旦發(fā)生夫妻關系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雙方最好不要像人們平時所做的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決不可掉以輕心。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這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wěn)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榍柏敭a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fā)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后果。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先下手為強”。這也是一種辦法,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當事人在防范財產轉移問題上可以采取很多方式,比如購置高檔物品后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等。甚至對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這些方法可供借鑒,但要根本杜絕財產轉移,關鍵是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附:離婚的理財之道(轉載) 現在家庭收入已不單單是工資條上的數字了,像股權、經營權以及知識產權中財產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鮮見。婚姻家庭領域里的財產狀況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越來越復雜,財產種類、財產爭執(zhí)標的額和過去不可同日而語,在有的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數額達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當夫妻感情破裂時,對財產的爭執(zhí)往往寸金不讓。“感情沒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場陰謀”,其實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確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涉及到一些財產收益的法律確定,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 離婚中一些最嚴重的財務失策往往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究其根源,幾乎都要怪規(guī)劃不周。而且在充滿怨恨的氛圍中決定財產歸屬,很可能會造成難以想象的經濟后果。其實,離婚也有許多理財之道。 1.搞清楚要房子的代價。 所有財產一人一半嗎?劃分財產經常會引發(fā)激烈的爭吵,夫妻雙方爭著要確保自己得到公平的一份。不過,公平不總意味著平分財產。 由于房地產一般在夫妻凈資產中占最大比例,收入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會極力爭取得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動資產,而且維護起來費用很高。對那些平時對家庭理財并不關心的配偶來說,要房子是特別危險的選擇。 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選擇是賣掉房子后雙方分錢。但已經飽受離婚痛苦的配偶一般不愿再賣掉房子,尤其在有孩子的情況下。在你準備斗爭到底拿到房子時,要考慮一下每月還住房貸款、交稅、水電氣費和維護費用等成本?!叭绻惴艞壠渌Y產以換取房子,一定要確保自己能夠負擔其維護費用。” 考慮一下自己離婚后的經濟狀況以及你離婚得到的財產是否足以支撐這個家。支付每月的各種賬單是否會讓你頭痛不已?更糟的情況是,得到房子是否意味著犧牲了其他財產的分配?在開始離婚談判前考慮這些成本支出將使你避免在離婚后遇到一些經濟問題。 2.為即將分手的配偶買人壽保險 “如果離婚那天你丈夫被車撞了怎么辦?如果丈夫沒有買人壽保險,那你就慘了。” 做好最壞的準備。如果沒有細致的規(guī)劃,最友好的離婚都可能導致經濟上的災難。理財師建議接受撫養(yǎng)費和子女生活費的一方為前配偶購買一份人壽保單,保險金額應足以支付贍養(yǎng)費和未來可預計的支出,如大學教育等。如果提供撫養(yǎng)費和生活費的配偶死亡,其人壽保險賠償金將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為什么要你買,而不是由前配偶自己來買?因為如果你是保單所有者,你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你自己,你還可以確保保費如期支付,使保單不至于失效。 最好在離婚前就辦妥保險的事情,這樣就不會臨時犯難。如果你的配偶不符合購買壽險的資格,財產分割協議應規(guī)定撥出一部分錢作為應急基金。 原問題:《夫妻之間離婚怎樣維護女方權益》回復于 2022-11-02 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