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遷,承租人已死亡,這個遺產能繼承嗎?會不會過期?
財產繼承浙江 寧波2025-01-09 08:0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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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該被拆遷公房房屋屬于遺產范圍,應按我國《繼承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一)房屋承租權屬于我國公民的可繼承合法財產的范圍,這與我國《繼承法》及相關規(guī)定并不矛盾。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第(七)項規(guī)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財也屬于合法財產范圍。被繼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權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權也是財產權的一種類型且受法律保護,其當然屬于公民的合法財產。根據(jù)一般民法理論,房屋承租權屬于依附于所有權的用益物權的范圍,其含有財產權內容,對合法承租人來說含有財產利益?;诖?,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也規(guī)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而公房使用權的性質和前述規(guī)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有法律依據(jù)。(二)我國法律對公房使用權是否允許繼承并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相關的行政規(guī)章并非明確且有的已經失效,其也只是參照依據(jù)而非審理的直接源淵。特別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公房承租權及其附屬利益的繼承已成為生活中的現(xiàn)實,無論是房屋管理部門、拆遷部門或是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實際上大部分都是按繼承問題操作的。(三)公房產權單位對把該房款補償給原承租人又沒有異議并已實際棄權,而且相關法律也規(guī)定承租人有權獲得獲得拆遷補償。因此,為維護原承租人及其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我國司法最終裁決原則依我國《繼承法》解決本糾紛比效合理。二、實際占有人并非所涉及公房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因而其直接取得拆遷補償款并沒有法律依據(jù)。(一)我國《城市城市房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按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對承租人進行相關安置;根據(jù)相關行政規(guī)章綜合分析,被繼承人去逝后變更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為:與被繼承人生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在本市無其他住房;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但實際占有人已無法符合上述條件。(二)實際占有人的的戶口是否遷入被拆遷房屋與其是否應獲得全部或部分補償款也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在現(xiàn)實生活,有房無戶、有戶無房、一房多戶或房戶分離的情形十分常見,僅以作這拆遷補償以據(jù)即既不合理也無法律依據(jù)。如國務院法制辦和建設部負責人解答新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時就指出:原《條例》將戶口因素作為確定安置面積標準,在實踐中被一些所利用,以謀取不正當?shù)睦??;诖?,不能只憑戶籍或占有(或居住)而當然認定其有合法的承租權或享有拆遷補償款的權利。綜上所述,在原公房承租人未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情形下,因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發(fā)生,因而所涉及房屋的使用權及可期待收益在拆遷之前就已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當所涉及公房拆遷時,相關補償款應由所有繼承人享有。 原問題:《公房承租人去世之后房產能夠繼承嗎》回復于 2022-11-02 09: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