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隨意罰款,不通知本人,直接罰違法嗎?
勞動爭議廣東 東莞2025-01-09 18:3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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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個問題,是關于離職管理的問題,員工離職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主動辭職、辭退、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主動辭職: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于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可辦理離職手續(xù)。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shù)?,應在員工離職時一并結清賠付事項。 2、辭退: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因此,我們建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雇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雇處分的,由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通知》,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應予解雇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guī)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 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后 ,發(fā)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xù)。經催告后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主動離職須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30天/3天(試用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準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回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jù)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無須提前通知的情況: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萌藛挝灰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薄∽⒁猓簞趧诱咭騿挝贿^錯提出解除時,要注意最好在辭職通知中列出單位的過錯內容,否則很可能會被認為是第三十七條的解除。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 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xù)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二)交接手續(xù): 離職申請經批準(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生效)后,離職員工應填寫《離職交接清單》,按交接清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手續(xù),交由人事部門核定后出具《離職證明書》。 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管理資料、業(yè)務資料及其單據(jù)等書面及電子文檔等)、原領的工卡、工衣、原領的工具、物料、文具、員工 手冊等,都屬于應交接內容,由員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員工或有關部門簽收。如發(fā)現(xiàn)物品有所損毀或遺失的,應折價賠償。 (三)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及退宿事宜: 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填發(fā)《離職證明書》送交財務部門據(jù)以結算工資。其中,《離職證明書》應交由離職員工本人簽收。 離職員工在用人單位宿舍住宿的,同時辦理退宿手續(xù),在辦理完成離職手續(xù)及結清工資后當日離開。 二、離職過程中用人單位及員工勞資糾紛易發(fā)點及避免措施: (一)是否涉嫌違法解雇: 關于是否涉嫌違法解雇,往往是勞資糾紛實踐中雙方爭議較大的一點。違法解雇,涉及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是否應當給付,及給付金額大小,用人單位與員工往往各執(zhí)一詞,僵持 不下。我們建議,《離職證明書》中應詳細列明員工離職時間、離職具體原因等。因員工涉及嚴重違紀而被解雇的,用人單位還應保留相關文件,如獎懲規(guī)章制度及記錄、向工會 提交的《解雇通報函》、由工會作出解雇調查并出具的《解雇調查函》(上面應有工會加注的是否同意解雇的意見)、人事部門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獎懲公告 原問題:《公司員工沒簽合同 未經公司同意就離職了公司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9-03 18: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