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放假,單位說不能用年假來沖抵,這樣做違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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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企業(yè)因遭受自然災害導致停產(chǎn),員工放假需要補助生活費。放假的員工工資參考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上班的員工正常計發(fā)工資。當然也可以先把員工還沒休的年假安排掉。個別地區(qū)有特殊規(guī)定,比如在廣東地區(qū),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chǎn),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jù)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fā)放至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或者解除勞動關(guān)系?!比绻緢?zhí)行的綜合計時工作制,那么可以安排調(diào)休。 原問題:《私企因天災放假休息應用員工年假來抵嗎?》回復于 2022-09-05 14: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