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咨詢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既然交通事故認定書已經(jīng)做出,那認定書上肯定列明了雙方的具體過錯以及依據(jù)。不知認定書中貨車違反條款是哪條,何種過錯行為。對于重大事故交警部門一般是不會隨便亂定的。 第一,樓主所說的“追尾”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追尾,因為法律意義上的追尾是指同車道行駛的后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外行人經(jīng)常把很多其他情形也稱為追尾,認為只要兩車首尾接觸就叫追尾。很多變道行為也是首尾相撞,但并非追尾。 第二,確定貨車屬于正常行駛的情況下,該事故中貨車負次要責任,大可能是由于經(jīng)過檢驗鑒定,貨車的后尾燈、制動燈不符合技術(shù)標準要求。在此情況下,貨車是應(yīng)當負次要責任的。 您所說的本來不應(yīng)該承擔責任,以及醉酒駕車的嚴重只是您個人的認識,并不全面。 當然,該事故除了事實部分以及檢驗鑒定結(jié)論的結(jié)果外,還存在程序是否合法,檢驗鑒定結(jié)論是否有效,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送達的問題。如果均不存在問題,責交警部門的認定成立。 原問題:《咨詢:有關(guān)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回復于 2022-09-05 23: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