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縣土地永久性征收地價是多少
征地拆遷吉林 白城2025-01-08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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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實施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要求,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遼寧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就實施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是指征收一般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綜合地價標準為基礎按以下系數(shù)調整: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降低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要另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林木補償費除外)由各設區(qū)的市政府制訂,報省政府備案。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價計算。 三、依法征收農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補償費的80%歸被征地農戶,20%歸集體經濟組織;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未發(fā)包以及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使用期為1年的,補償標準為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15%;使用期限為2年的,補償標準為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20%。 五、建設項目經批準使用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該區(qū)域內集體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補償。 六、《遼寧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凡過去省及省以下各級政府制定的有關征地補償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七、對《遼寧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權限批準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經批準新開工建設的國家、省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仍按原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執(zhí)行。 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每3年調整一次,由省國土資源廳提出調整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附件:遼寧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 二○一○年一月七日 原問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實施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遼政辦發(fā)〔2010〕2號》回復于 2022-11-01 19: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