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28號發(fā)上月的工資是否合理當月28號發(fā)放上月的工資是否合理
勞動爭議廣東 東莞2025-01-09 12:0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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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很多公司是當月發(fā)上個月的工資,這種情況是合理合法的,只要不是拖欠工資等行為即可。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xié)議或合同規(guī)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擴展資料:《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原問題:《公司都是當月發(fā)上個月的工資,這樣合理嗎》回復于 2023-02-05 15: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