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借項目撤出跟我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山東 濰坊2025-01-09 10:4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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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違法的?!秳趧雍贤ā返谒氖l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辭退懷孕女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眲趧诱咭筚r償?shù)?,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孕期公司和我中止勞動合同違法嗎?》回復于 2022-09-07 10: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