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沒寫緩刑
刑事辯護河南 信陽2025-01-07 09:1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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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根據(jù)《刑法》對于緩刑適用條件的規(guī)定有: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婢徯蹋梢愿鶕?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恍婢徯痰姆缸锓肿?,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刑事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認罪,法院依然可以依法進行定罪判刑,而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屬于認罪態(tài)度不好,無悔罪表現(xiàn),依法不適用緩刑。 原問題:《法官叫犯人認罪,不認直接宣判不判緩刑》回復于 2022-11-01 06: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