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遺產分配的一些問題
財產繼承吉林 長春2025-01-10 07:2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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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照你的提問,在你母親去世后,你母親的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所以你父親想一個人拿走是不合法的。你母親的遺產應該是:你母親的個人財產和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在沒立遺囑的情況下:房子、股票、收藏品的話有兩種辦法,一是變賣后一半作為可繼承的遺產(另一般是屬于你父親的財產。),由你母親的繼承人繼承,二是由你父親占有,進行估值,比如總價值100萬,先分出夫妻共同財產,有50萬是屬于你父親的,另外50萬是你母親的,這50萬由你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如果你母親想立遺囑,建議立公證遺囑,這個效力最大,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自書遺囑也可以,其他的代書,錄音,口頭,這些遺囑,都需要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你母親要立遺囑的話,她可以指定將屬于自己的財產全部給某一個繼承人,這樣你母親去世后就不會按法定繼承讓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了,而是讓你母親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你母親的財產。 原問題:《遺產分配問題》回復于 2022-12-01 06: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