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八年,期間六年半是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后面一年兩個月是與另一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但是實際工作單位是一家,現(xiàn)在實際工作單位以經費不夠,單方面降低我四分之一的工資,我該怎么辦。
勞動爭議湖北 宜昌2025-01-09 23:5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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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照你說的,你應該是屬于勞務派遣,你現(xiàn)在工作的公司并不是直接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與你所說的另一家公司之間簽訂了類似于勞務承包的協(xié)議,由該公司為其提供需要的勞動者,每月支付該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勞務承包費用,你的工資、福利……都是由該公司為你支付。從勞動合同法上的定義來說,你工作的公司稱為用工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稱為用人單位。 這份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合同內容本身了,另外還牽涉到用人單位資質的問題……但是不管怎么樣,如果發(fā)生了勞動爭議,只要你拿的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作證、考勤卡、工資發(fā)放清單、保險繳費清單……如果證明下來用人單位的確存在過錯,那么可以要求其承擔責任,并且用工單位是承擔連帶責任。 原問題:《某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但勞動合同卻是和另外一家公司簽訂的,是委托簽訂合同的那家公司代發(fā)工資。請問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這勞動合同會有法律效力嗎?》回復于 2022-11-01 0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