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打架斗毆事件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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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持刀聚眾斗毆,已經(jīng)構(gòu)成犯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jié)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缎谭ā罚旱诙倬攀l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原問題:《內(nèi)蒙古包頭市持刀打架斗毆事件2016年5月》回復于 2022-10-31 23: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