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與我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已經(jīng)工作了一個半月,最近通知我將試用期延長到3個月,到時候可以跟我重新簽個2年期的勞動合同,請問公司這樣做違反勞動法嗎
律師回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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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答復(fù)如下: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此,你的試用期為2個月屬于違法約定,公司更無權(quán)在未與你協(xié)商一致口頭再延長你的適用期。如果公司還一意孤行,你當(dāng)然可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工資支付你第二個月以后的工資。 原問題:《我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2個月 試用期結(jié)束后,公司口頭通知我要延長試用期。》回復(fù)于 2022-12-16 11: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