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對方瞞著到處借錢,婚姻期間,對方隱瞞事實,嗯,對著對方借錢婚姻期間,對方隱瞞事實,隱瞞我,背著我到處借錢
婚姻家庭黑龍江 哈爾濱2025-01-09 11:2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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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債權人沒有責任;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4)蘇民他字第2號《關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浹芯浚饽阍簩徟形瘑T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于案涉?zhèn)鶆帐欠駥儆诜蚱薰餐瑐鶆?,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原問題:《夫妻一方瞞著對方向別人借款,別人有責任嗎》回復于 2023-02-05 07: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