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下如果離職了可不可以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爭議湖北 十堰2025-01-09 18:3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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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是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送達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就是要求或者與勞動者協(xié)商在啥年月日到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關系手續(xù)。因此,勞動者在依法向用人單位履行提前30天辭職告知義務的次日,是不需要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出具1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但是必須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出具1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是應該的,這點勞動者必須記住。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xù)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xù),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原問題:《辭工到期了,需不需要單位出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回復于 2022-09-18 18: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