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半且女方出軌懷孕,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婚嗎
婚姻家庭山東 淄博2025-01-07 08:3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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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雙方已經采取訴訟的方式離婚,且都同意離婚,說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那么法院會做出允許雙方離婚的判決。關于孩子和財產的問題不是影響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因素?! ∑浯?,關于孩子撫養(yǎng)權的判決,法院一般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審判。比如,當事人的撫養(yǎng)能力,孩子的生活環(huán)境,學習便利條件,以及孩子的年齡和孩子本人的意見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行準許。 再次,關于財產問題,法院會依法審判。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信降仍瓌t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guī)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瑫r,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陔x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x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原問題:《女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在法庭上都同意離婚。第一次起訴法院會判離婚嗎?有財產糾紛。孩子撫養(yǎng)權糾紛!》回復于 2022-10-30 13: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