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強迫員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員工要求公司支付不簽合同的二倍工資,法院會支持嗎?
合同糾紛廣東 佛山2025-01-08 14:1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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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拉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到一年內,每月支付啦都在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勞動法怎樣規(guī)定不簽合同的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回復于 2022-10-30 08: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