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拆遷老板不賠錢
征地拆遷江蘇 蘇州2025-01-08 20:0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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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作地點變更,勞動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規(guī)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后的執(zhí)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zhí)行。合同只要不簽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yè)遷移、被兼并、企業(yè)資產轉移等。 原問題:《公司搬遷了,老板不賠償怎么辦?》回復于 2022-09-22 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