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勞動爭議內蒙古 包頭2025-01-08 22:1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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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教師法我想您也看到了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惫室夥缸铩?,第一,須是故意犯罪,才開除工職.第二.須”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zhí)行”.這是符合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但是緩刑又有點特殊.根據<人事部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后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教師屬于事業(yè)單位職工)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如何處理的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務的臨時工作。為了發(fā)揮專業(yè)技術人員的特長,除利用專業(yè)技術進行犯罪活動被判緩刑的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術工作。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于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fā)給臨時工資。緩刑期間悔改表現(xiàn)好的,緩刑考驗期滿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表現(xiàn)不好的,予以開除。 原問題:《服刑教師是否開除公職》回復于 2022-09-23 22:16:01